[attach]90950[/attach] 7月19日,《湖北省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理規(guī)定》出爐,對助學申貸的條件、貸款額度、辦理時間、申貸流程、審批程序、貸款發(fā)放都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湖北省教育廳要求,各地確保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應貸盡貸”,尤其要確保受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及時申請到貸款,不得隨意增加貸款程序和材料要求,要為申請貸款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家長提供方便。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各高校在協(xié)助學生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學生及家長收取費用。 具體申貸的條件、貸款額度、辦理時間、申貸流程、審批程序、貸款發(fā)放等規(guī)定,請接著往下看! [attach]90951[/attach] [attach]90952[/attach] [attach]90953[/attach] [attach]90954[/attach] [attach]90955[/attach] (來源:湖北日報、湖北省教育廳) |
![]() 荊州網警報警崗亭 |
![]() 網絡經濟主體信息 |
![]()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 |
![]() 涉仿冒詐騙類網站平臺舉報專項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