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投資失敗,夫妻倆玩“假離婚”逃債,財產全歸妻子,債務全歸丈夫。不料“弄假成真”,女方手握財產大權,逼男方凈身出戶。 1996年,陳翔(化名)娶黃蕓(化名)為妻,生育一女,日子紅火。但2007年以后,陳翔投資失敗,債臺高筑。2012年1月,兩人決定“假離婚”避債,兩人辦理離婚手續(xù),約定女兒由黃蕓撫養(yǎng),房屋等財產全歸她,所欠債務由陳翔償還,但兩人仍同居在一起。 債主向黃蕓要債,她以已離婚為由推給陳翔,陳翔耍賴說自己沒錢還,債主沒辦法。 后來,黃蕓將錢藏得緊,陳翔想拿錢也拿不了,兩人因此爭吵,感情逐漸淡化,黃蕓還要陳翔“凈身出戶”搬出去。陳翔多次想拿回黃蕓手上的那份離婚協(xié)議,均未果。 “黃蕓憑離婚協(xié)議能否‘竊取’夫妻共同財產?”昨日,家住漢陽的陳翔致電晨報,請晨報律師團為其支招。 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兵認為,婚姻法規(guī)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shù),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無論雙方是否已離婚。本案中,陳某夫婦為躲避債務而離婚轉移財產的行為是無效的,債權人可找其中任一人或二人主張債權。他們所簽訂的離婚協(xié)議,只對他們二人內部有效,對外無效。因此,陳翔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可能性很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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