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法制晚報》報道 日前,由復旦大學177名學生聯(lián)合簽名的《關(guān)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學“死刑”請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罢埱笮拧敝,177名學子表示,希望國家、社會、法院綜合考量,慎重量刑,能給林森浩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多位律師及專家則表示,“請求信”對二審量刑的影響可能性不大。 今年2月18日,林森浩因故意殺人,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25日,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辯護律師正式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訴。作為二中院的上級法院,上海市高院將開庭審理林森浩上訴案。復旦投毒案進入二審程序。 “我們是復旦大學的學生,我們請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同學死刑立即執(zhí)行!闭埱笮艑懙溃稚仆抖,導致同學黃洋死亡,其罪嚴重,后果慘重。林本人必須痛徹心扉地懺悔,如果得以生存,應(yīng)以一切辦法為受害者父母盡孝、贖罪。知情人士、上海著名律師嚴義明透露,這封“請求信”是由復旦大學一教授發(fā)起的,177名學生自愿聯(lián)合簽名后,直接寄往上海市高院。 “如果被告人的行為本身不夠判死刑,那另當別論,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已經(jīng)夠判死刑,那這封信影響二審改判的可能性不大!敝袊ù髮W刑訴法教授洪道德說,法庭應(yīng)該慎重對待“請求信”。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wù)所律師尹富強認為,從法律角度說,除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書或“免死”請求外,其他人類似請求不應(yīng)該成為量刑的影響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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