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下午,湖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舉行全體會議,表決有關條例表決稿。會上,《湖北省人體器官捐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jīng)湖北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表決通過,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稐l例》共7章、39條,分為總則、組織職責、登記和捐獻、權益保障、監(jiān)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條例》指出,本條例所稱人體器官是指公民死亡后仍然具有特定生理功能的心臟、肺臟、肝臟、腎臟、胰腺等器官。公民死亡后捐獻角膜、血管等人體組織的,參照該條例執(zhí)行。 人體器官捐獻遵循自愿、無償原則 《條例》指出,人體器官捐獻是社會公益性事業(yè),應當遵從自愿、無償?shù)脑瓌t。 公民享有捐獻或者不捐獻其人體器官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欺騙或者利誘他人捐獻人體器官;不得利用人體器官捐獻謀取非法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買賣或者變相買賣人體器官。 自愿捐獻其人體器官的公民,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以書面形式表示捐獻意愿,并辦理捐獻登記。 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的,該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書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獻,方可捐獻該公民的人體器官。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的,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捐獻該公民的人體器官。 紅十字會是人體器官捐獻登記機構 《條例》明確,紅十字會是人體器官捐獻的登記機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wèi)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人體器官捐獻的管理和監(jiān)督工作。省紅十字會對人體器官捐獻工作進行指導、協(xié)調(diào),負責人體器官捐獻的知識宣傳、捐獻登記、信息接收、捐獻見證、緬懷紀念、人道救助等工作。 人體器官捐獻登記機構應當向社會公布其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和工作時間,并為捐獻人辦理登記提供便利條件。省紅十字會應當建立健全人體器官捐獻登記系統(tǒng),實現(xiàn)與國家人體器官捐獻登記系統(tǒng)信息共享。 捐獻人死亡后由其捐獻執(zhí)行人通過紅十字會實施人體器官捐獻,捐獻的人體器官經(jīng)國家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系統(tǒng)統(tǒng)一分配后,由具有臨床移植資質(zhì)的醫(yī)療機構實施移植手術。 供養(yǎng)親屬需要接受移植時優(yōu)先排序 《條例》規(guī)定,捐獻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在病情救治需要接受人體器官移植時,在同等條件下可優(yōu)先排序。 民政部門應當免除捐獻人的基本殯葬費用,為殯葬事宜提供便利條件。省紅十字會設立人體器官捐獻救助基金,為生活困難的捐受雙方家庭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 捐獻器官的分配應當符合醫(yī)療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國家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系統(tǒng)外擅自分配捐獻的器官。 《條例》還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wèi)生計生行政部門、紅十字會、醫(y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在人體器官捐獻工作中牟取非法利益,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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