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干部去世后,嚴禁修建大墓、豪華墓;堅決制止為活人立墓、超標準建墓、建宗族墓……”去年12月份,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wù)院辦公廳下發(fā)《<關(guān)于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通知》。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日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結(jié)合我省實際,出臺“鄂版”《關(guān)于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實施意見》。 《意見》要求,黨員干部要自覺抵制迷信低俗活動和喪葬攀比、喪事鋪張及居家鬧喪等陳規(guī)陋習。不得在居民區(qū)、城區(qū)街道、公共場所搭建靈棚、焚香燒紙、燃放鞭炮或吹打彈唱、拋灑冥紙。嚴禁黨員、干部特別是領(lǐng)導干部在喪事活動中大操大辦、鋪張浪費,嚴禁借機收斂錢財。 《意見》鼓勵黨員、干部去世后捐獻器官或遺體。在火葬區(qū),黨員、干部去世后必須實行火葬。遺體火化后,不得將骨灰裝棺再葬,不得租建超標準墓穴墓碑。嚴禁修建大墓、豪華墓。堅決制止為活人立墓、超標準建墓、建宗族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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