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直屬各大隊、考試中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和《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對下列駕駛人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公告告知如下:各縣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直屬各大隊、考試中心:
根據我市疫情防控形勢趨于平穩(wěn),以及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的需求,經車管所研究報請市交管局批準,決定從8月18日開始,逐步有序恢復機動車駕駛人考試業(yè)務;各大隊按照合理組織兩個教育線下學習,具體恢復順序依次為:
一、8月18日起,恢復在籍駕駛人考試業(yè)務。
1. 駕駛人滿分學習(理論考試);
2. 駕駛資格恢復、駕駛人實習期滿考試;
3. 軍警換證、外籍換證。
二、8月18日起,恢復兩個教育學習(各大隊按照不超過受理能力50%的標準開展)。
三、8月23日起,恢復初次申領、增駕全科目考試業(yè)務(含摩托車考試),考生自行在互聯(lián)網預約。
荊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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