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電記者28日從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去年11月發(fā)生在山西省委門前的爆炸案一審宣判,被告豐志均被判處死刑。豐志均當庭表示不上訴。 2013年11月6日凌晨,豐志均將9枚自制的爆炸裝置安放在太原市迎澤大街迎澤橋東山西省委門前附近。當日7時40分至8時許,9枚爆炸裝置在其設定的時間陸續(xù)爆炸,造成1死17傷。豐志均現(xiàn)年42歲,太原市杏花嶺區(qū)人,曾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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