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毆打小區(qū)保安的該院副庭長黎泰軍作出撤職處分的決定,從副處降為正科;其擔任的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的撤銷按照法定程序辦理。(人民網(wǎng)4月29日電) 黎泰軍毆打保安,不是第一次。3年來,他因停車問題4次毆打小區(qū)保安,導致多名保安辭職。這次“出大事”,皆因其事后拒絕道歉,拒絕承擔醫(yī)藥費,保安公司職工非常氣憤,便將視頻傳至網(wǎng)絡,結果輿論反響強烈。 作為一名庭長,打人的表現(xiàn),離人們心中正直無私的形象,有數(shù)光年之遙。這讓人不僅懷疑他的個人修養(yǎng),更對他能否秉公執(zhí)法表現(xiàn)出擔憂。因為,從社會影響來看,庭長打人,也是對法律正義的侵蝕。 知道打人犯法,為何知法犯法?甚至,在保安跪地求饒后,依然不停拳腳,還揚言要“弄死他”。視頻上網(wǎng)后,他開始也沒表現(xiàn)出歉意,還動員他人前來說情、施壓。黎泰軍打人以及打人前后的底氣十足、氣焰囂張,恐怕還是因為其庭長“身份”撐腰,知道平常百姓忌憚。 當下,網(wǎng)絡給了人們一個維權渠道,而且從中央到地方,都在強化對官員的監(jiān)督機制。因此,自以為“貴”為庭長的黎泰軍,最終受到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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