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京華時報》、《北京晚報》報道隨著十七屆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軍委原副主席徐才厚被開除黨籍、移送司法機關,縱觀改革開放以來,已有陳希同、陳良宇、薄熙來3名中央政治局委員因貪腐落馬。中國共產(chǎn)黨新聞網(wǎng)近日以圖解的形式解析中央政治局委員級別“大老虎”的查處程序,中央政治局委員級別官員由中央政治局直接處理。 一般案件查處程序 1.受理 受理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線索和材料,并予以處理。 2.初步核實 接受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線索和材料,并予以處理。 3.立案 按照管轄權限經(jīng)初步核實認為確有違紀違法事實,依照規(guī)定決定立案。 4.調(diào)查 通過調(diào)查收集證據(jù),查明違紀事實。 5.移送審理 對經(jīng)過立案調(diào)查并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案件,在調(diào)查終結后向案件審理部門移送。 中央政治局委員級別官員查處程序 1.調(diào)查 中紀委對違紀問題進行組織調(diào)查。 2.提交報告 由中紀委向中央政治局提交審查報告。 3.審議報告 中央政治局聽取并審議報告。 4.免除黨職 中央政治局決定免除當事人所擔任的黨職。 5.停止其政治局委員職務 停止其政治局委員和中央委員職務。 6.免除行政職務 免除其行政職務或人大代表職務(如果有的話)。 7.“雙開”并移送司法 開除公職、開除黨籍,移送司法機關。 中央政治局委員級別“大老虎”檔案 (改革開放后以時間為序) 陳希同 查處歷時近3年 ●1995年4月27日 引咎辭去北京市委書記、常委、委員的職務。 ●1995年7月4日 因在調(diào)查王寶森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些重大問題涉及陳希同,中央決定由中紀委對陳希同進行審查。 ●1995年9月25日至28日 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中紀委《關于陳希同問題的審查報告》,撤銷陳希同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的職務。 ●1995年9月29日 罷免陳希同第八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 ●1997年8月29日 中紀委決定開除陳希同黨籍。因其有些問題觸犯刑律,檢察機關對其立案偵查。 ●1998年2月27日 陳希同因涉嫌貪污和玩忽職守罪被依法逮捕。 ●1998年7月31日 陳希同因貪污、玩忽職守罪被判有期徒刑16年。 ●1998年8月20日 最高法對陳希同貪污、玩忽職守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陳良宇 查處歷時一年半左右 ●2006年7月5日 中紀委會同有關部門,對反映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違規(guī)運營社;饐栴}進行調(diào)查,在調(diào)查中發(fā)現(xiàn)時任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的陳良宇涉嫌嚴重違紀。 ●2006年8月24日 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作出了對陳良宇有關問題進行初核的決定。中紀委隨即組織力量進行了初核。 ●2006年9月24日 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了中紀委《關于陳良宇同志有關問題初核情況的報告》,決定免去陳良宇上海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停止其擔任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 ●2007年7月24日 上海市罷免陳良宇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 ●2007年7月26日 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給予陳良宇開除黨籍、公職處分,對陳良宇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08年4月11日 陳良宇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 薄熙來 查處歷時一年半左右 ●2012年3月15日 薄熙來不再兼任重慶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2012年4月10日 中央決定,停止其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其立案調(diào)查。 ●2012年9月28日 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中紀委《關于薄熙來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決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公職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12年9月28日 薄熙來被免去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2012年10月26日 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罷免了薄熙來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 ●2012年10月26日 最高檢依法對其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 ●2013年9月22日 薄熙來因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數(shù)罪并罰,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3年10月25日 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二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資料來源:人民日報、新華網(wǎng)、中國共產(chǎn)黨新聞網(wǎng)、中紀委監(jiān)察部網(wǎng)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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