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開心 2021-10-13 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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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天連續(xù)撬窗行竊 涉及沙市、江陵 被盜財物一萬余元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妄想通過非法手段獲取財物 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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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6 09:39 上傳
(圖片來自網(wǎng)絡(luò))
近日,江陵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盜竊案,依法判決被告人張三(化名)、李四(化名)犯盜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2022年3月某日凌晨2時許,張三與李四竄至荊州市沙市區(qū)某停車場,由李四望風(fēng),張三用隨身攜帶的“起子”將被害人劉某(化名)停放在路邊停車位上的車輛的窗戶撬開后,將車內(nèi)物品盜走,將所盜物品以2400元價格出售他人,所得錢款用于日常開銷,經(jīng)相關(guān)部門認定,涉案物品價值合計5232元。
三日后,凌晨1時許,張三與李四竄至江陵縣郝穴鎮(zhèn),由李四望風(fēng),張三用隨身攜帶的“起子”將被害人何某(化名)停放在路邊停車位上的車輛的窗戶撬開,將車內(nèi)物品盜走,并將所盜物品以9500元價格出手他人,張三分得4500元,李四分得5000元,經(jīng)相關(guān)部門認定,涉案物品價值為10700元。
案件在法院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張三、李四已分別向被害人全額退贓退賠。
本院認為,在共同犯罪中,二人事先謀劃,分工配合,且事后二人分得的贓款相當,不作主從犯區(qū)分。被告人張三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內(nèi)再犯應(yīng)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對其應(yīng)當從重處罰。被告人張三、李四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罪行,且自愿認罪認罰,系坦白,對其均可酌情從輕處罰。依法判決被告人張三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被告人李四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江小法 汽車防盜需注意,離開車輛時,不要在車內(nèi)放置任何貴重物品,即使手提包是空的,也不要閑置在車內(nèi);車輛最好停放在有專人看管的停車場或者具備監(jiān)控探頭的停車點,切莫停在偏僻的小路上;養(yǎng)成離車后隨手鎖門的習(xí)慣,停車后要仔細檢查車門車窗是否關(guān)緊關(guān)好。尤其是當使用電子鎖的時候,注意用手拉一下,確保車門已鎖上,以免不法分子利用干擾器干擾車門鎖閉,實施盜竊。
來源:江陵法院刑事審判庭
文字:吳婷婷
編輯: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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