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開心 5 天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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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級的小潘持有家里的一張銀行卡,后銀行卡丟失,被曾幫他取錢的同學小星撿到,小星擅自取了800元。小星媽媽發(fā)現后,先將小星教育了一番,告訴他這樣不對,后將銀行卡沒收,自行詢問了密碼,將卡上4萬元轉走。事后,她因害怕案發(fā)而自首,稱:“我只考慮孩子這樣做不應該,沒考慮自己的行為!保2月18日《重慶晨報》)
從旁觀者的角度來看,這位媽媽的做法堪稱荒謬:為人父母,教育孩子時義正言辭,自己卻全然守不住道德和法律的底線,為了貪圖小便宜,不僅給孩子做了不良示范,更觸犯法律惹下大禍。
須知,模仿是孩子的天性,父母則是孩子最直接的模仿對象。一百次的道理說教,遠不如父母的一次親身示范。我們在生活中有時會看到這樣的景象:有些父母每天流連麻將桌,卻要求孩子在吵鬧的牌桌旁認真學習;有些父母時常教育孩子要尊老愛幼,自己卻在公交上霸占老弱病殘專座;有些父母常囑咐孩子講文明禮貌,自己卻在購物時隨便插隊。如斯言行不一的家庭教育,顯然是“不走心”的敷衍,不僅沒有實質性的教育效果,反而會混淆未成年人的價值判斷和行為規(guī)范。近來,我們重談家風這一話題,就現代家庭如何培養(yǎng)和傳承優(yōu)良家風進行討論,意義正在于,從家庭教育的源頭上,發(fā)掘傳統(tǒng)文化的精髓,提振社會風氣。
相信,這位媽媽在取錢的時候,對事件的嚴重性并不曾有準確的預判;蛟S,她認為撿來的卡全憑運氣,縱然有些不厚道,但沒被發(fā)現就賺到了,若是被發(fā)現頂多把錢還回去。但事實上,根據司法解釋,拾得他人銀行卡并使用的行為,屬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據刑法第196條規(guī)定,涉案金額為5千元到5萬元,屬于數額較大,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時貪念,一步迷失,竟至如此,此時回想起對孩子講的話,不知她會做何等感想。
可見,譬如助人為樂、拾金不昧、誠實篤信等傳統(tǒng)美德,雖是不時掛在嘴邊的“大道理”,有時并沒有我們想得那么簡單。不管是父母教育子女,還是平常的人際交流,真正的道理不是說出來的,而是腳踏實地做出來的,要靠個人的自律去貫徹堅守。而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明白生活中的法律規(guī)范,并去遵守這些規(guī)范,才是正本清源,以身作則的真正起點。
兒子撿到同學銀行卡 母親教育其后取光卡里錢http://shzhaxx.cn/thread-218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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