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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9 11:58 上傳
江陵縣工商局12315投訴舉報中心、江陵縣消委聯(lián)合發(fā)布消費警示 微信購物不受新《消法》保護 隨著熱門社交工具微信演變成網(wǎng)購的一種延伸工具,微信朋友圈賣東西、點贊贏商家優(yōu)惠券等逐漸成為商家新的銷售方式和促銷方法。通過微信朋友圈購物產生的消費糾紛也逐漸增多,成為投訴新熱點。微信購物在方便消費者的同時,其所產生的消費糾紛也在逐年增多,據(jù)相關數(shù)據(jù)顯示,微信購物質量問題已成為投訴熱點。由于微商是一種新型的電商模式,創(chuàng)立時間較短,且缺少職能部門監(jiān)管,存在管理混亂、產品質量得不到保障、維權渠道不暢通等問題。在此,江陵縣工商局12315投訴舉報中心、江陵縣消費者委員會提示:微信購物不受新消法保護。
目前微信購物仍屬于個人私下交易,不會受新《消法》保護,微信購物商品金額往往較小,雖然消費者還可以通過《合同法》走司法途徑來解決微信購物糾紛,但投入的成本可能遠遠高于商品本身的價值,因此建議一般不要采用微信購物。
消費者網(wǎng)購應盡量選擇規(guī)模大、信譽較好的電商平臺,這類平臺因為比較正規(guī),如若發(fā)生糾紛,退換貨、維權均比較方便。若消費者是通過移動社交平臺購物時,一定要核實商家地址,保留好涉及商品服務的數(shù)量、型號、質量、承諾等關鍵性交流信息,并應該要求銷售方提供購物憑證,以便于自己維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