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湖北荊港嘉瑞化工有限公司閑置費征收的公示
湖北荊港嘉瑞化工有限公司分別于2014年8月15日、2016年1月19日經江陵縣人民政府批準,取得位于江陵縣濱江路北側的兩宗國有土地使用權,面積分別是100畝、156畝,用途為港口碼頭,出讓年限50年,出讓價格一期1153.34萬元、二期1799.2萬元,根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該公司批準建設時限為2015年1月8日至2016年7月8日、2016年6月14日至2017年12月14日。2016年7月,經江陵縣國土資源局實地核查,到目前為止,該公司實際建設用地面積一期3.1507畝、二期3.6181畝,不足批準用地面積的三分之一,且該公司已連續(xù)停止施工滿一年不足兩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guī)定,該公司的行為屬閑置土地,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第53號令),經報請江陵縣人民政府批準,擬對湖北荊港嘉瑞化工有限公司按土地出讓金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分別是230.338萬元、359.84萬元。 江陵縣國土資源局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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