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開心 2021-10-13 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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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被家長告上法庭 法官調(diào)解校方補償2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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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30 10:52 上傳
上大學的兒子應(yīng)學校安排,在異地參加實習,卻突遭車禍身亡。家長聞此噩耗,痛心不已。
原來,兒子因不滿意校方安排的實習崗位,自行再往別處尋找新的崗位學習,不料遭遇災(zāi)禍。盡管已獲肇事方賠償60余萬元,但家長認為學校也應(yīng)對兒子之死擔責任,狀告學校索賠。
記者昨悉,這起官司經(jīng)江夏區(qū)法院調(diào)解,最終由校方支付2.5萬元補償了斷。
異地實習遭遇車禍
2012年6月底,噩耗突然傳到武漢的林先生家中——讀大學兒子小林,在廣州遇車禍死亡。
悲痛過后,林先生想到一個問題,事發(fā)時兒子不是應(yīng)該在深圳一家工廠實習嗎?怎么會在廣州街頭遭遇車禍?20歲的小林,生前在位于江夏區(qū)的一所職業(yè)學院讀大二。當年6月,按照學校的安排,他和學校的另外60個同學一起去深圳實習。
林先生趕往事發(fā)地后,得知相關(guān)情況:原來兒子被安排實習的崗位是測試顯示屏,而學習軟件專業(yè)的他認為這個崗位與自己的學習專業(yè)不對口,實習一段時間后決定另尋新的實習崗位。就這樣,小林自行離開深圳的這家實習工廠,前往廣州市欲尋找新的崗位,卻不料到廣州不久竟發(fā)生慘禍。
學校補償2.5萬元
得知這一情況后,林先生很難接受,他認為學校在實習管理上存在失職,“既然安排了學生實習,應(yīng)該對學生的去向、安全負責。如果學校及時攔住學生,或者另行安排合適的崗位,孩子就不會跑去廣州”。
事發(fā)后,肇事司機依法賠償了林家60余萬元。去年底,處理完兒子的后事,林家將兒子就讀的職業(yè)學院告上法庭,要求賠償。
而學校也喊冤屈。學校認為小林不服從學校安排自行去廣州,才導致悲劇,學校已盡到管理責任,此外,對于這一意外交通事故,肇事方已經(jīng)進行賠償,無需另行賠償。
盡管雙方相持不下,但是上月底,在江夏法院的幾番調(diào)解之下,學校同意出于仁道考慮補償林家2.5萬元!斑@樣的事情,作為死者一方和校方都存在一定責任,暑假又將至,參加實習的學生和安排實習的學校都應(yīng)該引以為戒!胺ü僮蛉崭嬖V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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