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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6 15:02 上傳
消費者的九大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章明確了消費者有九項權利: (一)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二)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guī)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guī)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三)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四)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五)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六)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的權利。 (七)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八)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 (九)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消費者投訴的條件和受理部門 一、消費者投訴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1.有明確的被訴方; 2.有具體的投訴請求、事實和依據; 3.屬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范圍; 另外,消費者投訴一般采用書面形式,一式兩份,并載明下列事項: 1.投訴人的姓名、住址、電話號碼、郵政編碼等; 2.被投訴方的單位名稱(或姓名)、詳細地址、電話號碼、郵政編碼等; 3.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日期、品名、牌號、規(guī)格、數量、價格、受損害的程度、與經營者交涉的情況及投訴人的要求等; 4.提供有關憑證,如發(fā)票、信譽卡、保修卡、產品說明書等的復印件和有關證明材料。 消費者所購商品要注意保持原樣,以便投訴時查驗;投訴時要實事求是,如懷疑某商品有質量問題時,應先對商品進行技術專業(yè)鑒定,以鑒定結果來判斷商品質量,不能憑主觀感覺來判斷商品質量問題。
二、消費者投訴和舉報的受理部門 目前,我國受理產品質量問題的部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消費者協(xié)會、企業(yè)主管部門、商檢部門和人民法院。 國務院在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查方面,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明確分工如下: 1、在生產、流通領域中,凡屬產品質量責任問題,均由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及其所屬各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機構負責查處;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xié)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配合。 2、在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發(fā)現生產、經銷摻假產品、冒牌產品的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機構查處,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予以配合。 3、在市場上倒賣、騙賣劣質商品的行為,凡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fā)現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查處;需要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協(xié)助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予以協(xié)助。凡是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發(fā)現的,由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予以查處;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xié)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協(xié)助。同一問題,不得重復處理。 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0716—4738315 江陵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