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開心 2025-7-8 1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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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到天數(shù): 1259 天 [LV.10]名揚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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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民徐先生反映,他開奔馳車出門時遭遇“撞猴子”,沒幾天妻子開車出門碰到同樣情況,兩人是被同一個人“撞”。
徐先生今年48歲,住在漢口寶豐路,是一家建筑公司的老板。2月5日,他開著奔馳車前往漢陽鐘家村辦事,準備開車離開時,徐先生從倒車影像中看見一男子往該車右側(cè)尾燈處撞了上來。
徐先生下車查看,只見一名衣著破爛的男子躺在地上,不停呻吟。“你把人撞了,快賠錢”。旁邊圍過幾名男子,自稱是被撞者的同伴。徐先生稱他并未撞到該男子,拿出電話報警。但幾名男子將他圍住,稱必須馬上解決。因還有急事,徐先生只得掏了200元賠償。
臨走前,徐先生拿出手機,拍下多張倒地男子的照片,回家后他提醒妻子陳女士,并將男子的照片拿給妻子看。
前晚,陳女士開著徐先生的奔馳車去漢口航空路見朋友,當晚9時許準備倒車離開時,一男子又倒在了奔馳車后面。陳女士下車查看,發(fā)現(xiàn)該男子就是丈夫拍到的男子。“怎么又是你,上次就是你‘撞猴子’訛我丈夫的錢!标惻繙蕚鋱缶T撃凶于s緊從地上爬起來,灰溜溜地離開了。徐先生得知情況后報警,并將訛人者的照片發(fā)給警方。
對此,警方提醒,市民遭遇“撞猴子”,明知對方安然無恙卻假裝受傷,摔壞的物品不值錢卻索要高價時,務必報警,切勿“私了”。同時,應留心不法分子的體貌、衣著特征,注意保留其所使用的“道具”,為警方破案提供證據(jù)。記者林永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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