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新聞網消息(記者 唐萬全)荊州市人民政府在本月23號印發(fā)了《荊州市城區(qū)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 根據《辦法》規(guī)定,經濟適用住房權利人擁有房屋有限產權。在取得完全產權前,經濟適用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閑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變住房用途。經濟適用住房權利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滿5年,可通過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向住房保障機構申請上市交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處于戶籍凍結地區(qū)并已列入拆遷公告范圍內的;產權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已抵押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延伸閱讀】 另據《楚天民報》2015年1月5日報道: 荊州市政府經適房基準價出爐 開發(fā)商須退還多收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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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31 09:27 上傳
荊州市物價局昨公布綠地金沙灣經濟適用房銷售價格,小高層(電梯房)和多層(非電梯房)的基準價格為2699元/平方米、2595元/平方米,開發(fā)商此前多收的房款將退還給住戶。 該局介紹,根據樓層、朝向不同,每套房價不同,開發(fā)商可在基準價格的基礎上根據調節(jié)系數制定單套房價。以該經適房小高層為例,1樓的房價可能低于2699元/平方米的基準價格,三四樓的房價可能高于這個價格。但不同樓層的房價差價較小,整棟樓平均房價高于基準價格。 據了解,經適房為政府定價,價格由建設承辦加上稅收和3%的利潤組成。此前由于開發(fā)商提供的成本資料不完整,物價部門無法進行成本監(jiān)審,所以未確定銷售價格。開發(fā)商在取得預售許可證后,按預售價2800元/平方米對外銷售。此次正式銷售價格出來后,開發(fā)商將多收房款退還給住戶。(記者張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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